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.政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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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.政务
发布时间: 2021/05/19 |专栏:典型案例
“真是太感谢邓法官了,我们不会忘记您。”近日,先行拿回欠款90万余元的申请人谢某兰向云岩区法院执行局法官邓兵送来锦旗,并送上一封诚意满满的感谢信。
事情要从2011年说起。当年11月,谢某兰与邓某某及其妻子金某某签署了《借款合同》,约定:谢某兰向邓某某提供借款人民币150万元,借款期限为五个月,自2011年11月12日起至2012年4月12日止。借款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。金某某自愿以贵州某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10%的股份为邓某某借款提供担保,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。熊某某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。借款合同签订两天后,谢某兰分两次向邓某某转账150万元。
2011年11月24日,熊某某在该借款合同底部签署:“保证该股权10%不做他用。”
可借款到期后,谢某兰多次催要,三人却一拖再拖。2012年5月,邓某某作为借款人向谢某兰出具字据,承诺在2012年9月12日前归还。熊某某作为担保人。2013年9月,熊某某向谢某兰出具承诺书,承诺此笔借款由他负责结清归还。2015年6月,熊某某又在该承诺书底部加写:“以上借款2015年12月30日前归还。”2015年10月,熊某某再次在承诺书底部加写:“借款于2016年6月30日一次性归还。”
2018年8月,谢某兰无奈之下,只能将邓某某、金某某、熊某某三人告上了法庭。法院判决,邓某某、金某某、熊某某偿还原告谢某兰借款150万元并支付利息。
但三人仍然没有如期还款。2019年底,谢某兰向云岩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该案转由云岩区法院执行法官邓兵负责后,他尽心尽责排查财产线索,先后多次到现场勘查情况,在被执行人不配合执行的情况下,冒着危险进行强制腾房,并强制拍卖被执行人房产,最终帮助谢某兰先行获偿90万余元。
“几经波折,我一度对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失去信心。太感谢邓法官了,虽然案件还没有执行完毕,但是重燃了我的获偿希望。”谢某兰说。近日,她亲自前往云岩区法院执行局赠送锦旗和一封满含褒奖的感谢信。